1、法律是改革的主力军,是解决冲突的主要渠道。
2、自由是做法律允许的任何事情的权利。
3、律法的缺欠强如隐秘的心,怜悯强如严格的心。
4、立德防恶是一种仪式,禁止非立法是一种法律。
5、法律决不是固定不变的;相反,它会随着环境和命运的变化而变化,就像天空和大海会随着风和浪的变化而变化一样。
6、如果司法机构合并,法官将拥有压迫者的权力。
7、我不同意你说的话,但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。
8、好的法律是由坏习惯造成的。
9、人们通常会发现,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,触犯法律的人,小的可以穿网而过,大的可以破网而出,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。
10、普通法远不是比法律更灵活,也不是更容易适应新情况,相反,普通法往往是不可移动的、顺应的和不灵活的。
11、法律在人们的口中,它的真正含义是财富。
12、法律是人民的生命,是执政的基础。
13、法律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。
14、法律不禁止的是公民的权利。
15、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个人损害他人的权利,而不能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。
16、在任何时代,当法庭的意见和在课堂上进行的解释理论分歧过大时,法律就失去了效力。
17、救济先于权利,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。
18、立法机关的责任是尽可能地向人民传播有关其意志的知识。
19、奇特几乎总是一种线索。犯罪越常见、越不典型,就越难以识别。
20、当一项法令生效的理由不复存在时,它也就不复存在了。
21、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,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。
22、对犯罪最有力的制约力量不是惩罚的严厉,而是惩罚的确定性,因为即使是最小的后果,一旦确定,总是令人恐惧的。
23、在民法慈母的眼中,每个人都是国家。
24、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,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,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。
25、一个国家内部问题的真正解决方案取决于良好的立法,而不是机遇。
26、法律必须依靠一些外部手段来维持其运行,因为法治不是自动执行的。
27、法律总是受制于立法者的感情和偏见。
28、世界上只有两种东西能让我们深深震撼,一种是我们头顶上的星空,另一种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。
29、法律的目的是创造一种稳定和可理解的行动结构,在这种结构中,个人能够在对可能的后果有一定认识的情况下执行他们的计划。
30、法律和制度必须与人类思想的进步同步。
31、为了达到目的,惩罚的严厉是绝对必要的。超过这个限度的惩罚不仅是过分的邪恶,而且会对实现正义的目标造成极大的障碍。
32、人类的智慧还没有在司法行动中发现比法律通过惩罚、预防、具体补救和替代补救所保障的各种利益更大的可能性。